2019/03/08

早上10點,去公證人事務所進行離婚協書公證
請的離婚見證人遲到了10幾分鐘,但還是順利的辦完了
辦完公證大約11點,拿著公證書,直接過去戶政事務所登記

明明想著我再也不要掉一滴淚了,但把離婚協議書和身份證交出去登記的時候
眼淚還是一直忍不住的從眼框裡掉出來
C全程都很平靜,感覺不出來任何波動

辦好手續,等10分鐘後,拿到了新的身份證
看著空白的配偶欄,我知道我愛了20年的Chris,已經不在了,也許我偶爾想起來還是會很感慨
但是我不會再因為留戀停在原地了

現在因為房子還沒賣掉,所以我們還是住在一起,還是每天會見面
但我已經把C當成了不太熟的朋友了…
還是會交談,但不再深談及付出關心了
以前分配好的家事和照顧小孩的事,會直接請他做,不再攬在身上了
我想這就是C想要和平分手的方式吧 不會直接的跟你說「我不愛你了,我要離婚」
卻慢慢的不聽 不看 不理,讓你慢慢的心死,也許對C而言,這樣沒有口出惡言,自己也不會變成壞人
但對我而言,這是凌遲處死,慢慢一刀一刀的把我傷得遍體鱗傷

我想我應該很難再毫無保留的相信、去愛一個人了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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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襄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