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/3/1
這天我們在討論離婚證書要去公證的事
如果離婚協議書是有請公證人公證的的話,就具有法院強制執行的效力
也就是如果離婚之後C沒有照協議書上約定的定期給付小孩的扶養費的話,可以直接強制執行,就不需要再提告等法院判決

要公證的話,要帶證人一起去公證人事務所,在公證人面前親簽離婚協議書,不能請證人簽好之後再去公證
程序會麻煩很多,帶來的效益就是如果沒有付扶養費可以強制執行而已

結果C就問我:「你這麼不相信我喔?」

當下真的是不知道怎麼回答,時間會改變一切呀!將來如果你又再組了家庭或有什麼變數,這都很難說的
但後來又覺得講來很可笑又心酸
如果你值得我信任,你會出軌嗎?我們的婚姻會變成現在這樣嗎?會需要聽到現在這句「你這麼不相信我嗎?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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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襄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